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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被辽宁省列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市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全面反映经济社会活动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和生态效益的基本手段,是政府进行科学决策、生态环境评价考核、生态补偿的重要支撑,也是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水资源和矿产资源,分别根据现有资料所反映的实物量存量及其变动情况编制对应账户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除鞍山市以外,盘锦市也作为辽宁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首批编制试点城市之一。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刘颖  撰稿人:齐成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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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