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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 深化改革 鞍山统计再谱新篇章

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鞍山市统计局在省统计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局的安排部署和重点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坚持“统计应统尽统、数据真实可信、服务满足需求”三条主线,以“统计数据共有、共管、共享”和“统计服务全覆盖”为统计工作目标,深入实施鞍山统计改革创新,努力为领导决策和经济振兴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服务和保障。

一、守正开新,鞍山特色统计改革深入展开

2017年,鞍山市统计局积极响应习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理念、新部署、新要求,针对全市统计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有依据、有方向、有效力的开展鞍山特色统计改革,并取得了卓越的成绩。

1.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鞍山市统计局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结合鞍山特点,在全省第一个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了一套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鞍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举措《中国信息报》给予了宣传报道,并受到省内外城市重点关注,沈阳市、唐山市等多地统计局纷纷向我局咨询学习《实施方案》的起草及统计改革创新工作,并给予高度评价。

2.全面实施数据采集方式改革。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适应统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数据源头入手,逐步完善经济基础数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支撑,鞍山市统计局经过充分的企业调研、部门沟通、高层对接和系统融入,创新性的制定出台了《鞍山市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建立“两库一平台”,最终全面实现市、县、乡(镇)街三级数据协同管理、共同使用,全市经济大数据综合应用和统计服务功能全覆盖,实现部门数据与统计数据相互认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二、凝心聚力,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大统计格局迅速搭建

鞍山市统计局为构筑大统计格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鞍山市实际,建立健全横向部门联动和纵向分级管理的综合统计体系。

1.建立共建、共用、共享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市、县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联审,由市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加强协调,同时开展督察督导,切实提高市、县区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指标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建立统计联合专管员制度,构建企业(项目)动态信息实时传递渠道,实现专人定位、专人核查、专人催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形成统计数据生产齐抓共管新局面。同时,为加强部门数据联审,起草出台了《鞍山市加强协作联动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方案》,并配套制定了《市级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工业企业“小升规”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

2.健全市县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机制。为科学有效地开展鞍山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三级统计机构的职责和主要任务,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鞍山实际,制定《鞍山市统计工作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了《鞍山市统计局关于台安县开展统计工作县对镇场(街道)统一管理“网格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市委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明确了党委政府统计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目标,逐步实现全市统计指标体系完整化、统计分类标准化、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三、贯彻始终,依法治统突显成效

鞍山市统计局紧紧围绕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把数据质量关,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1.率先成立执法局,构建依法治统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相关要求,鞍山市统计局致力于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在全省第一个成立市级统计执法局,建立与组织部、纪委统计违法处理联动机制,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提高全市数据质量,依法监督统计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年共立案查处统计案件10起,增强统计执法权威性。建立了《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实施意见》《企业信用“红黑榜”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违反统计“四条红线”“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将查处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深入查摆,立行立改,营造了健康发展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2.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2017年,鞍山市统计局携手国家调查队、地方调查队和县区统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坚决防止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批示精神,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以“统计执法规范年”“统计法制服务月”“统计执法培训周”和“统计普法宣传日”为载体,开展“四级”联动,助推统计法制工作。举办《统计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建立责任人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全年全市共召开各类培训和宣传会议7次,参会人员达到近60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余份。制定《关于全面开展经济数据造假专项整治方案》,先后开展三次大规模数据质量核查,从源头保证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把好企业入库、退库“要隘”,全年全市四上企业新入库458户,占四上企业比例达21.6%。从企业端全面提升数据质量,从源头上解决了多年来存在的应统尽统难题,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四、固本培元,统计基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为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鞍山市统计局在市级层面开展统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在基层继续推进标准化统计所建设,不断为统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提升营造良好的先决条件。

1.纵深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为适应统计管理要求,开展统计制度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提高统计工作规范性、权威性,鞍山市统计局全面推行统计工作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通过管控制度流程梳理,编制标准化文件体系,搭建管控体系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和权限,不断完善统计流程,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以质量引领统计工作。

2.加快升级标准化统计所建设。鞍山市统计局通过节约局内经费使用着力推进镇(街)级标准化统计所建设,提高基层统计设备配置、改善基层统计人员工作环境、规范基层统计工作管理。2017年建成标准化统计所41个,2012年至今累计建成93个,占全市镇(街)级统计机构总数的八成左右,其中高端信息化示范所10个,累计投入资金186万余元。通过建立标准化统计所,营造了基层统计工作的良好形象,突出了基层统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了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五、服务决策,统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鞍山市统计局积极响应国家统计局宁吉喆局长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构建“大综合、大宣传、大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分析评审、跨界研究、能力提升”,推进统计分析转型升级,推进统计服务“上水平、上品位、上档次”。

1.常态化召开统计分析评审会。为全面提升整体统计分析水平,统计报告创品牌、出精品,制定标准化的《鞍山市统计分析报告流程》,提高分析报告产出效率和社会效益。切实提高全局对运行分析的研判能力,变个人智慧为集体智慧,由一人分析变集体分析,由评审组专家集体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后修改定稿,提高统计分析质量,树立统计专业威信。

2.跨界式开展课题专题研究。组建重点课题小组,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行业部门联手,增强统计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大数据资源,深化大数据在统计分析和课题研究中的应用,预测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积极谋划多专业、多领域、多部门的“跨界”课题,为党委、政府提供“智库”支持。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统计局中心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一人一题、一人一谏、一人一果和一处一品,即“四个一”工程。通过开展合理性、战略性、前瞻性的分析研判,为宏观决策提供精准建议,有效化解新矛盾、新问题。

2017年,鞍山市统计局上下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荆棘、埋头实干,荣获全省唯一一个市级全国统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中央、省、市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得益于省统计局对我市统计工作的有力领导,得益于统计人只争朝夕的奋斗实干精神。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臻于完善、推陈出新,推进现代统计体系建设,强化统计法制建设,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面做好各项统计工作,为实现振兴辽宁、振兴东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签发人:陈涛  核稿人:伍卫  撰稿人:黄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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