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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政府“四落实”确保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稳定

为保持鞍山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鞍山市确定了 2018 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3% 左右的调控目标。为确保调控目标顺利实现,市政府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重预警责任落实。 市政府积极落实市场消费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职责,要求各相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细化调控举措,形成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控价氛围。加强监测预警分析,按月、按季开展价格形势分析。

二是重商品价稳落实 。坚持完善“米袋子”、“菜篮子”领导责任制,保障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消费价格稳定。

三是重保民生落实。 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消费品价格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启动联动程序,发放临时补贴,有效化解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是重资金投入落实 。安排物质储备、社会保障等稳价安民措施相关资金,做好重要商品物质储备贴息资金补助工作,稳定相关商品市场价格。

 

(签发人:卢桂芳  核稿人:曹洪余  撰稿人:艾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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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