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统计局为贯彻落实3月26日省统计局会议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工作要求,决定于2015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一是市统计局第一时间制定了《鞍山市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成立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朱德义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检查工作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是数据质量检查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自查自纠工作;市统计局各专业处负责本专业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并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是各县(市)区、开发区自查自纠工作,以开发园区为重点,以镇(乡)街为基本单位,对统计调查对象分专业逐一实地核查,对“一址多企”、“一企多址”以及主要指标数据与行业平均数、历史数据、相关指标明显不匹配的调查对象,进行重点自查和督查。
四是在自查自纠工作期间,各级统计机构对自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停止、及时整改,并随时将整改意见报市统计局相关专业处。
五是市统计局将成立工作督查组、执法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开发园区、镇街对自查自纠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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