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使全市职工人数的工资水平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上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5567家,从业人员6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万人,增长5.3%,其中在岗职工56.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8万人,增长5.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1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40元,增长14.5%,位居全省第7位。
一、从业人员略有增长,企业增幅相对较大
从产业结构上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0.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0.05万人,增长13.9%;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1.5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3万人,下降3.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8.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3万人,增长17.8%。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构成为1:52:47。
从执行会计制度类别看:企业从业人员增长幅度较大。上半年,全市企业从业人员45.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5万人,增长5.7%。排在第二、三位的是事业、机关,分别为9.9万人和3.6万人,分别下降2.05%和增长4.83%。
从注册登记类型看:其他经济类型单位(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外)从业人员增长最快。上半年,全市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从业人员20.7万人,增加2.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3%;国有单位从业人员33.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5万人,增长1.5%;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6.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48万人,增长8.3%。
从国民经济行业来看:制造业从业人员最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幅最大,增幅位居二、三位的行业为批发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非营利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水利环境、教育和卫生)从业人员11.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13%;房地产业从业人员1.1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51%。
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持续增长
上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累计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1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8亿元,增长20.0%。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70.6亿元,增加6.9亿元,增长10.8%;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8亿元,增加2.3亿元,增长39.3%;其他经济单位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34.3亿元,增加96.6万元,增长39.2%。全市非营利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9%;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92%。
上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1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40元,增长14.5%。国有、集体及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916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554元,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355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898元、3253元和3797元,分别增长9.5%、28.8%和26.1%。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势头良好,但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差距拉大问题仍不容忽视。从经济类型上看:产业转型升级进度及平稳运行程度不够理想,国有企业、集体、其他所有制部分企业存在半生产、半停产状态。在各行业的工资水平都在整体提高的同时,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上半年,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4554元,为全市平均工资的72.7%,是国有单位的66.4%,行业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从国民经济行业看,只有10个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31226元),其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8269元),第三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6418元),分别是全市平均工资的1.56倍、1.41倍和1.32倍,而最低的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11324元,仅为全市平均工资的56.6%。最高的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2.76倍,相差19902元。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不利于各行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行业工资情况详看下表)
分行业上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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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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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2013年 |
增加 |
增长(%) |
总计 |
20016 |
17476 |
2540 |
14.53 |
农、林、牧、渔业 |
11745 |
9690 |
2055 |
21.21 |
采矿业 |
21252 |
15949 |
5303 |
33.25 |
制造业 |
22039 |
16723 |
5316 |
31.7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8269 |
20156 |
8113 |
40.25 |
建筑业 |
15746 |
13993 |
1753 |
12.53 |
批发和零售业 |
20876 |
13774 |
7102 |
51.5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9763 |
13456 |
6307 |
46.87 |
住宿和餐饮业 |
12473 |
10354 |
2119 |
20.47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5694 |
24327 |
1367 |
5.62 |
金融业 |
31890 |
32754 |
-864 |
-2.64 |
房地产业 |
17347 |
15790 |
1557 |
9.8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4990 |
13471 |
1519 |
11.2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6981 |
25274 |
1707 |
6.7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4995 |
17206 |
-2211 |
-12.8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11323 |
10831 |
492 |
4.54 |
教育 |
20995 |
21509 |
-514 |
-2.39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0652 |
18904 |
1748 |
9.2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8489 |
17489 |
1000 |
5.72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20113 |
19827 |
286 |
1.44 |
四、促进就业与提高劳动报酬的建议
(一)加强宏观调控,关注低收入行业工资水平,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管理与监督,增加透明度,用宏观政策调整行业间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低收入行业工资水平,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考虑到行业间生产效率和效益的差异,不可能消除绝对的收入差异,但相关部门可以参考各行业的效益,一方面对行业提出指导工资;另一方面,对部分具有垄断优势的行业,加强监管,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垄断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针对行业间从业人员工资存在明显差距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引入竞争和税收的方式予以调节。对于高收入的垄断行业,要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削减垄断利润,对于不宜引入竞争机制的高收入行业,应当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实现高低收入者之间的适当平衡,对低收入行业要确保最低工资和生活费发放标准,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的缩小贫富差距,从而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二)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力的供需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力的供需平衡。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力的岗前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引导企业积极转型,通过各种专业的咨询机构,为企业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产品附加值提供服务,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加快工资立法,建设劳动工资标准体系。随着我国收入分配的不断深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难题,亟需一整套系统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收入分配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一个全国性的、原则性的、纲领性的、有操作性的立法出台,对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提供比较充足的、有利的、系统的法律支持,重点在各类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应该明确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应该明确工资分配中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主管部门各自的权利和权限。严格遵守工资立法,才能保证劳动者工资收入随经济发展而增长,随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提高,也才能保证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与保持企业竞争力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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