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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鞍山市劳资情况简析

今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使全市职工人数的工资水平均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长。上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5567家,从业人员6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万人,增长5.3%,其中在岗职工56.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8万人,增长5.2%。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1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1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40元,增长14.5%,位居全省第7位。

一、从业人员略有增长,企业增幅相对较大

从产业结构上看:第一产业从业人员0.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0.05万人,增长13.9%;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1.5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3万人,下降3.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8.1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4.3万人,增长17.8%。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构成为1:52:47。

从执行会计制度类别看:企业从业人员增长幅度较大。上半年,全市企业从业人员45.9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2.5万人,增长5.7%。排在第二、三位的是事业、机关,分别为9.9万人和3.6万人,分别下降2.05%和增长4.83%。

从注册登记类型看:其他经济类型单位(除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外)从业人员增长最快。上半年,全市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从业人员20.7万人,增加2.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1.3%;国有单位从业人员33.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5万人,增长1.5%;集体经济单位从业人员6.2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48万人,增长8.3%。

从国民经济行业来看:制造业从业人员最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幅最大,增幅位居二、三位的行业为批发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非营利服务业(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水利环境、教育和卫生)从业人员11.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13%;房地产业从业人员1.16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2.51%。

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持续增长

上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累计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12.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8.8亿元,增长20.0%。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70.6亿元,增加6.9亿元,增长10.8%;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8亿元,增加2.3亿元,增长39.3%;其他经济单位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34.3亿元,增加96.6万元,增长39.2%。全市非营利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24.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9%;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92%。

上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1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540元,增长14.5%。国有、集体及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其中,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916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554元,其他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355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1898元、3253元和3797元,分别增长9.5%、28.8%和26.1%。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单位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势头良好,但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从业人员工资差距拉大问题仍不容忽视。从经济类型上看:产业转型升级进度及平稳运行程度不够理想,国有企业、集体、其他所有制部分企业存在半生产、半停产状态。在各行业的工资水平都在整体提高的同时,行业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上半年,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4554元,为全市平均工资的72.7%,是国有单位的66.4%,行业间收入差距继续扩大。从国民经济行业看,只有10个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全市平均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31226元),其次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8269元),第三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6418元),分别是全市平均工资的1.56倍、1.41倍和1.32倍,而最低的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为11324元,仅为全市平均工资的56.6%。最高的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2.76倍,相差19902元。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不利于各行业的健康发展。(具体行业工资情况详看下表)

 

分行业上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4

2013

增加

增长(%)

总计

20016

17476

2540

14.53

农、林、牧、渔业

11745

9690

2055

21.21

采矿业

21252

15949

5303

33.25

制造业

22039

16723

5316

31.79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269

20156

8113

40.25

建筑业

15746

13993

1753

12.53

批发和零售业

20876

13774

7102

51.5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9763

13456

6307

46.87

住宿和餐饮业

12473

10354

2119

20.4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5694

24327

1367

5.62

金融业

31890

32754

-864

-2.64

房地产业

17347

15790

1557

9.8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990

13471

1519

11.2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6981

25274

1707

6.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995

17206

-2211

-12.8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323

10831

492

4.54

教育

20995

21509

-514

-2.39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652

18904

1748

9.2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8489

17489

1000

5.7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13

19827

286

1.44

四、促进就业与提高劳动报酬的建议

(一)加强宏观调控,关注低收入行业工资水平,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管理与监督,增加透明度,用宏观政策调整行业间收入水平,逐步提高低收入行业工资水平,缩小行业收入差距。考虑到行业间生产效率和效益的差异,不可能消除绝对的收入差异,但相关部门可以参考各行业的效益,一方面对行业提出指导工资;另一方面,对部分具有垄断优势的行业,加强监管,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垄断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针对行业间从业人员工资存在明显差距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引入竞争和税收的方式予以调节。对于高收入的垄断行业,要适当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来削减垄断利润,对于不宜引入竞争机制的高收入行业,应当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实现高低收入者之间的适当平衡,对低收入行业要确保最低工资和生活费发放标准,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最大限度的缩小贫富差距,从而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二)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力的供需对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劳动力的供需平衡。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力的岗前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引导企业积极转型,通过各种专业的咨询机构,为企业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产品附加值提供服务,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三)加快工资立法,建设劳动工资标准体系。随着我国收入分配的不断深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种种难题,亟需一整套系统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收入分配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一个全国性的、原则性的、纲领性的、有操作性的立法出台,对劳动者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提供比较充足的、有利的、系统的法律支持,重点在各类用人单位应该规范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应该明确工资决定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应该明确工资分配中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主管部门各自的权利和权限。严格遵守工资立法,才能保证劳动者工资收入随经济发展而增长,随劳动生产率提高而提高,也才能保证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与保持企业竞争力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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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