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鞍山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7467元,与上年的43026元相比,增加4441元,同比名义增长10.32%。平均到12个月,月均3955.58元。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164元,与上年的43652元相比,增加4512元,同比名义增长10.34%,月均4013.67元。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92%。
鞍山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1192元,与上年的29690元相比,增加1502元,同比名义增长5.06%,月均约2599.33元。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66%。
2016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其中: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320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两档,其中: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鞍山经济开发区、千山风景名胜区为13元;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为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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