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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批准鞍山市公布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数据发布程序及相关规定,2015年4月10日,辽宁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审批通过鞍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准予向社会公开发布。

这次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根据普查数据,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504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8639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3166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3237个。全市个体经营户183548个。

在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99个,占29.7%;制造业7831万个,占22.3.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144万个,占9.0%。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3217个,占4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3310个,占23.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972个,占8.7%(详见附表)。

 

附表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个体经营户
(个)

合计

35042

183548

采矿业

451

27

制造业

7831

1304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39

-

建筑业

1334

4350

批发和零售业

10399

832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49

43310

住宿和餐饮业

1059

123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9

218

金融业

227

-

房地产业

1141

11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0

293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87

5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5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21

15972

教育

1278

936

卫生和社会工作

692

215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25

60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44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法人单位341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859个。

 

(签发人:陈涛 核稿人:张宝成 撰稿人:马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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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