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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鞍山经济低速增长

一季度,鞍山市顶住压力,主动作为,着力调结构、稳增长,经济运行平稳。但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内外需增长不足以及非经济因素等影响,经济回落态势明显,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

一、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

1.GDP保持低速增长。一季度,鞍山市实现生产总值53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7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省第3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25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第三产业增加值25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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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季度,鞍山三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为4.5:48.3:47.2。第一产业比重与上年同期持平;第二产业比重较上年同期下降2.0个百分点,比全省二产占比高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比2014年末提高3.3个百分点,比全省三产占比低0.3个百分点。在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4.3%,占比低于上年同期2.2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0%,占比高于上年同期0.1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中,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5.5%,比上年同期提高0.7个百分点;新兴产业相对集中的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6.8%,较上年同期提升0.4个百分点。传统服务业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上年同期提高0.9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发展趋缓,增加值增长速度分别为2.1%和4.8%,所占GDP比重分别为5.0%和2.9%,两行业占比较去年同期均增长0.1个百分点。

3.区域发展更趋协调。县域(三县)、城区(四城区)和开发区经济齐头并进,但发展速度逐步放缓。一季度,县域、城区和开发区(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千山风景区)分别实现增加值281.6亿元、146.3亿元和37.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4.9%、3.9%和4.2%,发展速度快于全市平均水平。县域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52.8%,县域经济三次产业占比为8.2:51.2:40.6。全省44个县GDP完成情况中,鞍山三县发展速度中位偏上,其中,海城增速排名第3位;台安县增速排名17位;岫岩县增速排名14位。城区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为27.4%,城区经济三次产业占比为0.6:28.8:70.6。全省56个城区GDP完成情况中,铁东区增速排名19位;铁西区增速排名38位;立山区增速排名36位;千山区增速排名30位。

二、分行业增加值情况

1.农业小幅增长。一季度,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为2.7%,比上年同期下降1.4个百分点,比2014年末下降0.5个百分点。农林牧渔服务业实现增加值0.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农业增加值对GDP增长贡献率3.5%,拉动GDP增长0.1个百分点。

2.工业增长逐季放缓,建筑业增速呈现回落。由于市场需求总体不旺、资金劳动力成本上升及产品价格降幅扩大,全部工业增速逐季放缓。2015年一季实现工业增加值23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增幅比上年同期减少5.6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对GDP增长贡献率38.5%,拉动GDP增长1.4个百分点。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1.4亿元,增速为2.4%,比上年同期下降4.1个百分点。建筑业增加值对GDP增长贡献率2.5%,拉动GDP增长0.1个百分点。

3.服务业平稳发展,增速高于GDP和第二产业。一季度,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4.8%,高于GDP增速1.2个百分点,高于第二产业增速2.0个百分点。服务业中,除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餐饮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外,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营利性服务业增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落。

(1)批发和零售业增速放缓,对经济增长贡献突出。2014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速分别为7.9%、7.5%和5.8%,四季度受节日累计消费影响,全年增速有所提高,增速为8.5%,2015年一季度增速6.1%,增幅较上年同期下降1.8个百分点,比2014年末回落2.4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实现的增加值对GDP贡献率为26%,拉动GDP增长0.9个百分点。

(2)住宿和餐饮业平稳增长。一季度,住宿和餐饮业实现增加值15.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对GDP贡献率为3.4%,拉动GDP增长0.1个百分点。住宿业实现营业额2.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4.7个百分点;餐饮业实现营业额2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3%,增幅与上年同期持平。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稳步增长。一季度,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完成增加值2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但比2014年末回落1.8个百分点。全市公路运输货物周转量增速6.4%,增幅比上年同期下降2.7个百分点,比2014年末回落3.6个百分点;邮电业务总量比上年同期增长10.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6.5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对GDP贡献率为2.8%,拉动GDP增长0.1个百分点。

(4)金融业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鞍山金融业完成增加值2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3%,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7.1%,拉动GDP增长0.6个百分点。全市人民币贷款余额176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高于全省8.1个百分点,增幅位于全省第一位;人民币存款余额288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高于全省4.6个百分点,增幅位于全省第三位。

(5)房地产业仍处低位徘徊。一季度,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13.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1.4%,下降幅度比上年同期增加9.1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面积为52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9.1%,降幅比上年同期扩大40.2个百分点。2014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18.9%、45.0%、51.3%和60.0%,房地产整个行业回暖不明显。

(6)营利性服务业增速回落,非营利性服务业小幅增长。一季度,营利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8%,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6个百分点;非营利性服务业实现增加值32.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4%,增速比上年同期仅提高0.1个百分点。

三、经济运行中应关注的几个方面

1.有效需求不足,经济运行质量不高。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8.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5%,增速比上年同期低32.3个百分点,比2014年末低17.6个百分点。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1.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5.2个百分点,比2014年末回落5.0个百分点。综合性经济指标不断回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29.5%,上年同期增速为4.3%,2014年末增速为1.0%;全口径税收(国、地税合计)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31.4%,上年同期增速为5.4%,2014年末增速为-4.0%。

2.工业支撑作用逐步减弱。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市场需求总体不旺和资金、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在降低。2014年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业对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58.7%、59.2%、54.5%和43.8%,今年一季度工业对经济的贡献率为38.5%,呈逐季下降趋势。

3.各项税收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贡献减弱。一季度,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2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9.5%。3月当月下降37.6%。税收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57.4%,占比较上年同期减少9.8个百分点,占比较全省一季度低13.4个百分点。税收中的五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增速全部为负增长。

四、几点建议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国内经济形势总体稳定,但下行压力依然存在的大背景下,鞍山市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应正确处理好稳增长与调结构之间的平衡关系,发掘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三大需求均衡拉动经济增长。从供给端入手,促进养老、健康、信息消费、旅游等新型服务型商品供给力度。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电商转型,加快传统零售商触网转型;加快形成技术密集型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建设改革,重点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对民间资本投入到公共交通、城市垃圾处理等准公益项目。

2.大力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标准、强化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提高生产集中度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升级,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扶持传统产业实施技改项目,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运用力度,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企业向高端攀升,向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形成新的核心竞争力,使其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拉动力量;优化整合产业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3.落实各项民生保障。及时出台相关细则,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各项决定。加大力度抓好社保扩面征缴,逐步实施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配合做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合理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加快推进收入分配机制创新,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进一步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提高中低收入家庭收入,促进居民消费需求扩张;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调整对就业的影响,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等调控政策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就业产生的影响。对重点缺工企业和就业失业状况及时做好政策应对,确保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平稳,确保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4.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产销良性互动。要密切关注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和价格变化情况,加强市场监测和分析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准确研判形势,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合理定价、科学营销、扩大销售,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签发人:陈涛 核稿人:钟成顺 撰稿人: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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