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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改革试点工作和
强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鞍统办字〔2014〕19号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及相关各企事业(行政)单位:

鞍山投资改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了半年时间,从两次季度数据上报来看,虽然上报率实现了100%,但是仍然存在着填报不全、指标理解错误和空表上报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投资改革试点工作,要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

一、提高认识,做好正式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投资改革试点工作是国家统计改革今年首项实施的改革工作,成功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国家统计改革的整体进程。按照国家制度要求,2015年此项改革将正式实施,鞍山的此次投资改革试点工作只是提前介入,因此,各级政府所属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和行政单位要明确任务,提高认识,要在会计科目、统计基础工作等制度建设上,机构人员的配备上,加大重视程度,为明年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1.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发改、财政等各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及时梳理审批项目,提供项目比照名录。特别是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提供出详细的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代码。

2.各联网直报企业要按照制度要求及时整理财务账目,建立与制度所设指标相同的会计科目及原始记录和台账,做到及时、准确提供数据。

二、加大宣传力度和培训力度

投资改革试点工作,将统计范围由原来的项目单位扩大到所有的联网直报企业和行政事业非企业单位,涉及的单位扩大了几倍,不仅如此涉及到的统计专业也由原来的投资专业扩大到工业、贸易和服务业多专业,宣传工作就显得至关重要。此项改革的另一个重点就是以财务数据为准,改变了原来的数据来源渠道,指标的含义和内容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培训工作的质量将决定着改革试点工作的成败。

1.向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多方位、多渠道宣传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改革的主要特点及方向。

2.积极开展各层次的培训工作。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负责所属辖区内的统计部门和企业(非企业)单位的培训工作。注重培训的质量和有效性,不仅要将指标的含义培训到位还要将上报的方式和渠道培训到位。在保证上报率的同时,保证数据质量。

三、强化投资改革试点培训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投资改革试点培训工作,现将培训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1.培训工作的总体原则。一是分条分块分层培训原则;二是直接培训到基层填报单位原则;三是统一组织分专业培训原则。

分条即按照五上企业、新建企业、小微企业和非企业单位分别开展培训,新建企业由普查中心负责,小微企业由市地调队负责,非企业目前由投资处负责。

分块即按照城区、海城市、台安县和岫岩县分别开展培训工作。

分层即市局负责各城区及乡镇两级政府统计和城区基层填报单位的培训工作。城区(开发区)统计局负责所属村级社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三县(市)统计局负责所属镇级街道、村级社区和所属基层填报单位的培训工作。培训所需经费由同级政府解决。

直接培训到基层填报单位原则即要直接面对基层填报单位开展培训。基层填报单位包括五上联网直报企业,新建有在建项目企业,小微样本点企业和非企业单位。

统一组织分专业培训原则即在统一组织开展培训的前提下,由各专业讲师负责各专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的培训工作。

2.组建培训讲师团。培训讲师团由市局各专业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已经先期接受过国家、省和市的三级培训。工业处焦杰、投资处焦娇、铁维娜、贸易处贺诚、服务业处杨健、普查中心王莹、地方调查队付钰。

3.培训时间。要求在9月末前各级培训工作结束,为三季度数据的上报做好充分准备。

4.市局开展城区培训的有关事项。

时间:

2014年9月17日上午8:30-9:30工业

2014年9月17日上午10:00-11:00房地产

2014年9月17日下午1:30-2:30批零住餐

2014年9月18日上午8:30-9:30服务业

2014年9月18日上午10:00-11:00建筑业

2014年9月18日下午1:30-3:30区、镇街统计人员培训

地点:

鞍山市科协二楼会议室(园林路与绿化街交汇处老卫校北侧大楼,大楼东侧楼梯上楼左侧)。

5.参加人员:城区各街道乡镇统计人员,联网直报企业统计或会计人员1名。

 

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改革试点
工作领导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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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