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政策;组织1%人口抽样调查的动员和实施。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不仅需要广大居民的理解和配合,更需要市直有关部门的支持,有必要明确部门的职责分工。总的原则是,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圆满完成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制定全市宏观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具体安排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各县(市)区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新生儿及人口计生信息资料,做好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做好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信息和死亡人口火化信息,做好调查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户口寄挂信息资料,协助做好调查统计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工作。
市教育局、市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决定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问题。
(二)1%人口抽样调查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四)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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