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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全市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鞍统字〔2014〕9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统计局教育与从业资格管理中心《 2014 年统计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辽统教函字〔 2014 〕 2 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 2014 年全市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及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凡申请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都要按照要求填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份,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对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考生要同时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一份。

2. 资格审查:按照《办法》要求,对报名考生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县(市)区统计局、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统计局进行终审。对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即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考试,只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3. 报名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7 月 1 日 至 8 月 20 日 。

(二)考试及考务安排

1. 考试时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 9 月 21 日 。

上午 9 : 00 —— 11 : 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 14 : 00 —— 16 : 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2. 教材规定:从业资格认定考试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统编教材,即:《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学习指导》、《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法基础知识学习指导》,每套 65 元(有免考两科的教材费为 30 元)。

3. 考务安排: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安排。考试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需考生自备 2B 铅笔和橡皮。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派人进行巡考。省统计局负责阅卷工作,并对考试合格者发放《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具体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将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考生所需材料收集齐全,并认真指导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认真审核考生提供原证件,分类填写报考人员信息表(见附表),连同电子文档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为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按照《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的规定,我市今年在 2012 年新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以及 2012 年参加过继续教育的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

1. 继续教育报名要求: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需填报《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申请表》一份,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并提供《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 继续教育使用教材: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统编教材《新〈统计法〉解读》,定价 8 元。

3. 继续教育考试时间及科目:全省统计继续教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 6 月 28 日 (周六)上午 9 : 00 —— 11 : 00 ,鞍山市继续教育考试科目为《新〈统计法〉解读》。

4. 继续教育考试考务安排:参照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安排进行。考试期间,省统计局将派人进行巡考。省统计局负责继续考试阅卷工作,并对考试合格者发放参加继续教育标签。

5. 继续教育报名时间: 5 月 6 日 至 6 月 16 日

6. 继续教育考试报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各县(市)区统计局将参加继续教育考试人员材料收集齐全,并认真指导考生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申请表》,填写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信息表(见附表),连同电子文档统一上报市统计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革、王珉

联系电话: 5534381

本通知及电子表格下载网址: http://www.www.appleinthecase.com/

附件:

1.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继续教育申请表含在本表内,继续教育需填写本表中的继续教育栏)

2.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信息表

3.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信息表

 

鞍山市统计局
2014年5月6日

附    件:1.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信息表
          3.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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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