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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关于全面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统办字〔2016〕24号

机关各处室、普查中心:

为做好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委办发〔2016〕38号)通知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鞍山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认真落实。

 

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鞍山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辽政办〔2016〕23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鞍委办发〔2016〕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推动鞍山新一轮全面振兴等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管理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把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五)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新增重要统计方案、重要统计措施、重大统计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通过局网站公开。

牵头单位:办公室、核算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六)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制度,增强统计数据透明度。对于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统计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局网站进行公开。

牵头单位:网络和信息化处 运行分析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七)推进执行公开。推进重点统计改革任务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信息。

牵头单位:局各类改革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和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八)推进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全局预决算及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要向社会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局预决算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和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九)推进结果公开。机关各处室、普查中心都要主动公开对国家、省、市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加强督查情况公开,及时公开对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以及政府报告重点工作、政府决定事项督查落实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对督查和统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责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牵头单位:局纪检监察部门 、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一) 建立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机制。局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报主动公开。

牵头: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三、推进依法统计全公开

(十二)推进依法统计全公开。全面实行依法统计制度,实现全市统计执法全覆盖。要公开执法事项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等信息。

牵头、责任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

 (十三)建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清单。制定各处室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明确不同公开的权限和职责,建立主动公开信息正面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四)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调整更新。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五、扩大政务开放参与互动

(十五)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统筹管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搭建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综合处 工业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各处室在国家出台规范性文件后,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材料在局网站发布。

牵头、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七)加强宣传工作。要围绕政府工作要点,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采取的重点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涌现出的创新、创业典型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

牵头单位:办公室       、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八)要充分利用民心网政民互动平台和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服务,认真答复咨询,解决合法诉求,进一步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

牵头单位: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十九)扎实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各处室要认真落实活动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每年按时间节点完成

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二十)强化局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制定局栏目设置、内容保障等。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充分发挥局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发布统计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网络和信息化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一)加强协同联动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局网站应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及国家、省统计局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增进局网站同新闻网站以及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的协同联动,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信息的影响力。

牵头单位:网络和信息化处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七、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及普查中心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办公室是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每个处室(含普查中心)要配兼职工作人员,并上报局办公室;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完成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三)抓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3年内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不断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五)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做好每个年度政务公开经费预算,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处室、普查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六)强化考核监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处室和机关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局考核办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二十七)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给予加分;对落实不到位的,年度考核将给予扣分。

牵头单位:考核办、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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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