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鞍委办发〔2017〕123号)和《关于做好2 0 1 8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通知》(鞍综治委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确保不发生重大政治影响事件、暴力恐怖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有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就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
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要按照中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预警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要压实信访稳控责任,及时依法解决所涉及矛盾,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层层压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来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层层落实具体责任人,切实做好排查、化解、稳控等工作。
二、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两节”期间社会治安形势规律和特点,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要切实开展安全教育,防范“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局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现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群防群治队伍巡防工作和专业力量巡防工作,为构建全时、全域、全方位的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体系做出统计贡献。
三、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教育行动
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要自行开展对公共安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教育,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安保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全面排查办公场所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要加强对各类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建立“两节”期间重大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准确获取影响社会治安的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强化分析研判,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衔接畅通。遇到重大和紧急突发事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科学调度,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送市综治委,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局机关各处室和普查中心要深刻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局领导将带领有关处室在“两节”期间进行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处室,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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