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市的安全稳定和春季防火工作,现将《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稳定和春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鞍委办发电〔 2018 〕 4 号 )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