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7〕22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得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鞍政办〔2017〕6号)文件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围绕深化统计改革和服务,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定期发布全市主要指标数据,及时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以及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内容。
牵头部门:综合处、办公室
(二)全面落实预决算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和成交公告等相关信息,并通过“鞍山市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办公室
(三)全力推进统计数据公开共享。
探索微观调查数据开发应用工作,健全开发应用工作制度。着力推进统计数据面向社会公开共享,增强统计服务实效。
牵头部门:综合处
二、 围绕社会公众关切和需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四)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任务,积极拓展主动公开内容。通过统计资料反映我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部署和进展成效。进一步公开统计改革和建设重要决策事项。进一步公开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统计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公开统计调查报表制度。进一步公开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牵头部门:法规处
(五)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在数据发布前后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采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正确引导舆论,消除不良影响。
牵头部门:综合处、办公室
三、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六)加强官方网站建设管理。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不断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设统计重点工作相关栏目。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检索、排序等功能,完善公开目录,及时维护更新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人事信息、财务信息及政府采购等相关内容,提高发布质量和时效。
牵头部门:网络和信息化处、办公室
(七)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
结合统计用户需求,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及时解答网友咨询提问,增强用户便捷体验。丰富发布指标,完善系统功能,优化发布窗口,制作可视化数据产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牵头部门:综合处、网络和信息化处、办公室
四、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严谨细致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统计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和保密审查,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申请用途、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分析研究,提高答复工作质量。
牵头部门:办公室
五、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八)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建设
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主动公开清单,健全政务公开目录,及时补充、调整和更新相关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牵头部门:办公室
(九)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绩效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列入全局年度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并将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部门: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