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平台建设等工作,持续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增强统计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市统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局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地方、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三)建立健全效果评估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处室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处室和人员责任。
二、落实工作任务责任,着力推进“五公开”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五)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印发公文时要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和秘密等级标识。每年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六)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在决策前通过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和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采纳情况说明。公众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作为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重要依据,没有履行公众意见收集的,政府法制部门不予合法性审查,不得进入集体讨论决定环节。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三、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七)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政府相关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部门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
(九)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网络和信息化处是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网信、编制、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门户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统一运营或向安全可控云服务平台迁移。
(十)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网站要即时充分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网站应及时转载。
(十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新闻媒体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要在立足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十二)强化政府宣传工作。办公室要承担起统计宣传的全面谋划、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等工作,围绕统计工作要点,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采取的重点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果和涌现出的创新、创业典型及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
五、扩大公众参与,完善民意汇集机制
(十三)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拓展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十四)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十五)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拓展政府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适用主体,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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