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经济园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依法组织和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管理、审核或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管本辖区内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5.统一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月(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制。
6.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国家和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统计信息,负责对外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
8、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学术交流。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及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地方统计法规,对违反统计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统计局本级
2.鞍山市统计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收支总预算1328.1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1328.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9.51万元,增长1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8.11万元,同比增加169.51万元,增长14.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承担工作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1328.1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69.51万元,增长1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74万元,增长-8.24%;项目支出增加256.25万元,增长24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是第四次经济普查年,因此项目经费增加;二是统计大数据平台搭建,项目经费增加。
二、关于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8.11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28.11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2.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1.66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0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4万元,项目支出361.55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328.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9.51万元,增长14.6%。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二是承担工作增加,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1328.11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69.51万元,增长14.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74万元,增长-8.24%;项目支出增加256.25万元,增长243%。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是第四次经济普查年,因此项目经费增加;二是统计大数据平台搭建,项目经费增加。
三、关于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6.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0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4万元。
人员经费822.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4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6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6万元,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鞍山市统计局机关及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3.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118.3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服务类采购等共计118.3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17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鞍山市统计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五)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三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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